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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省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浏览:4370 来源:河南省中招管理平台 2013-06-05 09:24:37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凭证(初、高中毕业证)注册入学。学生选报职业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二、录取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人员。

  三、志愿选择。在选报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含五年制、3+2志愿)的同时,均可以选报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志愿填报,也可以直接与学校报名联系。对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慎重选报志愿

  四、招生录取。录取以实际到校报到录取为准。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负责寄送。

  选报职业学校中普通中专专业的,由省招办负责录取审批,选报职业学校中非普通中专专业的,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取审批。

  五、学制。凭初中毕业证注册入学的,学制为3年。凭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注册入学的,学制为1-2年,医药卫生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职业学校详细信息查询可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中“河南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查询”或《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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