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河南省司法厅发布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一、关于延考考生客观题考试 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 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二、关于主观题考试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以及本次客观题考试延考考生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法部咨询电话:010-556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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