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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