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
具体分以下三类:
1、社会工作管理(以下部门或组织与社会政策相关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计委、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
2、社会工作服务(以下领域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除财务、工勤等辅助岗位外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社会工作管理岗位):
(1)社会福利。(老年、儿童、残障人福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中智力助人服务)
(2)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帮扶实施,救助管理站帮扶服务)
(3)优抚安置。(烈士褒扬、军烈属优待,休养、转业、退伍、伤残军人服务)
(4)慈善事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红十字会等慈善助人服务,达到规定时长的社会服务志愿者)
3、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专业培训、合作交流和研究的人员。
也就是说,在上述单位工作都可以算作是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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