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在最高法《解释》中属于第(4)类。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即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若在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将被处以以下处罚:
一是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是对于替考行为,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
三是针对纵容、参与、组织、包庇、掩盖他人作弊等行为,由资格考试办公室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考试临近开考,在此提醒广大考生:理性对待考试。该考试每年度举行一次,一年不过可以来年再战,切勿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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