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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无法律依据将一律取消

浏览:402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4-12-03 10:17:37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含金”量高 直接取消42项事项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含金”量高。其中,涉及投资、企业经营45项,占78%;金融类12项,占21%。二是取消事项多。直接取消的事项达42项,占72%。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取消为主,彻底改革。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比重大。共有25项,占43%。这些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涉及证券、保险、土地估价、公路水运、金融理财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涉及民航、粮食、农业等领域。
  职业资格 无法律依据一律取消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职业资格的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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