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 >2014司考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4司考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浏览:3815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4-12-02 16:58:20

  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于2014年11月22日早8点公布,考生可登陆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或声讯台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人员可按照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须知及时办理职业证书。
  查分时间:2014 年11月22日8时开始
  网上查分:免费查分,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准考证号码,查看自己的成绩;
  打印成绩单:考生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声讯台查询: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