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该校拟对9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公告称,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2月23日。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据悉,9名学生涉及5个学院(部),其中入学最早的是测绘学院2012级研究生陈同学,最晚的是3名2017级学生。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或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近些年来各地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已屡见不鲜。就在一个月前,同在武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示拟清退20名研究生,其中包括14名博士研究生。对于武汉大学来说,每到年底基本都会有类似举措,2020年底,该校拟清退25名研究生的消息就曾引发关注。
有关专家表示,定期清理超期不能毕业甚至“失联”的研究生,是对大学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的尊重,也是维护学历、学位的严肃性和含金量的必要举措。这样的退出机制也能给在校研究生“提个醒”,对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有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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