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已分别发布公告,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做出违规处理。
据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本次共对108名违规考生做出处理,其中,仅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违规考生就有51人,其拟处理意见均为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还有考生因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等违规事实受到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17名违规考生做出处理,违规事实包括携带电子橡皮作弊器材,对应的拟处理意见为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且有考生因未在指定位置就坐违规,拟处理意见为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诚信无小事,考场无小事,考生务必以此为戒,在各种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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