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军招飞选拔程序
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一般要经过初选、复选、定选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1.初选。由招飞中心会同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宣传发动、现场报名,并组织身体基本条件筛查。
2.复选。由招飞中心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和学校评价,遴选确定预估高考成绩达到一本线的考生,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3.定选。由空军招飞局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经招飞定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统招一本线的考生方可投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招飞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体格检测结果、心理选拔评定等级等情况,按照空军明确的录取原则组织录取。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二、培养模式和相关待遇
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实行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具体采取两种培养模式:
一种是军事高等教育模式,即在空军航空大学和飞行学院培养4年,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如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的,转入其它军队院校学习航空管制、航空兵参谋等地面本科专业,总学制4年。
另外一种是军地联合培养模式,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3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1年。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从招收的理科类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组织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训练和体验飞行,综合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9月上旬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飞行学员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招收的军校毕业生飞行学员,先后在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学院各学习1年,入校即享受军官待遇,毕业后获得军事学学士学位,定为正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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