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申请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国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留学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连续缴纳最近三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诚信声明材料;
8、《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式三份,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留学工作居住证审批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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