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教育部发布提醒称,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提醒,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河南广电主办 河南广播电视台数字多媒体工作部承办
资源支持:河南广播电视台十套频率 河南广播电视台九套频道大象新闻客户端 大象融媒新浪河南 东方今报
版权所有: 河南广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