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2020年高考改革后,本科批次以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
高职(专科)批次,因以统一高考3门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不涉及选考科目要求,故原则上仍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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